申报全省法院“办案标兵”和“调解能手”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13 09:16:47
按照省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办案标兵”、“调解能手”评比竞赛活动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农垦中级法院根据审判质绩效统计、诉讼服务中为垦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院党组研究决定:
拟推荐宝泉岭农垦法院江滨人民法庭副庭长冯昌秋同志、建三江农垦法院七星人民法庭执行员沈剑同志参评全省法院“办案标兵”;
拟推荐红兴隆农垦法院红旗岭人民法庭庭长彭江同志、牡丹江农垦法院八五四人民法庭审判员孙树红同志、九三农垦法院中心庭审判员姜校峰同志参评全省法院“调解能手”。
特此公示。
公示期七天。对上述被公示单位及个人如有意见,请提供实名信息,并联系:0451-5519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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