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某坐车百余里将一面“高效热情、执法公正”的锦旗送到新华人民法庭,感谢庭长逄英倾心倾力调解,使长达近1年之久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2015年10月4日,被告毛某因场院占地与原告孙某发生肢体冲突,将原告孙某打伤,被告毛某被宝泉岭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原告孙某先后在医院及家中休养,花费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万余元。为此,孙某诉至宝泉岭农垦法院请求依法裁判。原告孙某经佳木斯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不同时间出具三份鉴定,其结果均为轻微伤。经原告孙某向黑龙江省农垦中院提交司法鉴定申请,随机摇号确定由哈尔滨利民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2015年12月6日得出的鉴定意见为孙某的损伤达不到伤残等级。因案件经4次鉴定,且鉴定结果不一,差别较大,原被告双方意见分歧更大,为了快速化解双方矛盾纠纷,避免造成年底积案、累案的发生。逄英庭长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来到法庭或前往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对每一项应赔偿的数额,按照法律规定给双方当事人反复讲解和计算,使当事人明白每一笔赔偿款的计算依据,增加办案的透明度;同时,又给被告指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由于做了大量的庭前准备工作,对双方当事人的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在2016年12月20日的庭审中,在主审法官逄英的耐心细致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毛某向原告赔偿的各种费用3万元。原被告双方在庭审中达成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
该案件中,逄英庭长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释法明理,悉心调解,既体现了人民法官的为民、亲民、爱民情怀,又最大程度地化解了纠纷,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
文章出处:宝泉岭农垦法院新华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