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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老赖”出境 执行效果显著

  发布时间:2017-02-22 09:31:38


    日前,省绥化农垦法院采取限制出境的执行方式有效震慑“老赖”,成功执结了一起标的额1.6万余元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裴某与李某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李某应给付裴某1.6万元。法律文书生效后,李某以种种借口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进行了“四查”,只冻结了李某在银行仅有的2000.00元存款,但绝大部分款项得不到执行,债权人不能及时实现权益,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经法院多方了解后发现,该被执行人的妻子在日本打工,女儿也去了日本,临近春节,李某很有可能也去日本,甚至会“一去不回”。于是绥化农垦法院执行人员要求李某十日内履行完毕,否则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他采取限制出境并扣留其有效护照的措施。李某看到法院“动起了真格的”,在强大的威慑力面前,他意识到逃避执行不是办法,不履行法律义务就要承担应有的责任,会导致更大的损失。于是李某将剩余的1.4万元执行款交到法院,至此,这起案件得到全部执结。

    绥化农垦法院积极开展执行工作,不断拓展执行思路,创新执行方式。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落到实处,让涉民生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过上祥和的春节,让“老赖”感受到法律的震慑力,有效破解“执行难”。

责任编辑:侯洵    

文章出处:绥化农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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