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院执行局对基层法院办理的被执行人为农场的九件超过法定执行期限未执结案件下发了督促执行令,对涉案的四个农场在督促期间拒不履行义务将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及信用惩戒等措施。
中院分别向红兴隆和齐齐哈尔农垦法院发出了督促执行令。在中院执行局的督促指导下,红兴隆农垦法院的干警们克服各种困难,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先后执行完毕了(2006)红执字第89号案件和(2006)红执字第96号案件,并通过努力促成(2009)红执字24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通过中院执行局和基层法院的共同努力,目前,有两个农场已全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一个农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且部分履行义务,督促执行收到成效。
这是农垦法院执行工作深入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和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加大执行监督力度的又一重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