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机构设置   专题报道   司法公开   法院工作   法官园地   法院执行   诉讼指南   法治论坛   法律法规 

 

和平法庭执行工作的“小督促、大作用”

  发布时间:2017-02-23 16:53:00


    春节过后,法庭的立案接待室又忙碌起来。和平法庭本着更好、更快的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执行服务工作主动前移,继续推行“执前督促机制”。

    对于一些执行标的相对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数额较小或是要申请执行给付子女抚养费、赡养费的案件,在征求权利人的意见后法庭根据对双方当事人和案情的了解,认为可以在执行立案前通过“先礼后兵”的方式,给予义务人在强制执行程序启动前一定的自动履行期限,通过说服、教育、督促来实现主动履行的结果。

    和平法庭对于较近的当事人采取上门督促、对于偏远的当事人先采取电话督促,另外通过社区、单位、亲人好友的督促也是一种常规手段。相较于强制执行手段督促程序是非强制手段,义务人比较容易接受,削减了当事人之间的冲突对抗,有效地解决了以往即使依靠强制执行都难以执结的问题。和平法庭近年来每年通过“执前督促”化解纠纷的案件均在20件左右,仅春节前后的1个多月就已通过执前督促为6名当事人要回了货款、抚养费,标的达2.4万余元。

    执前督促对于基层法庭由于人少不能设立专职部门或专人负责,只能依靠法庭执行干警一身多职,对义务人进行说服教育和后果警示并在此期间完成一定的财产调查工作,这虽然增加了法庭执行人员的工作量但这样做不仅降低了司法成本,同时也为当事人减少了诉讼成本,还提高了案件自动履行率,更消除了一部分义务人存在的规避执行企图、抗拒执行的侥幸心理和拖延执行的从众心理,较好地实现了和谐执行和谦抑执行的良好效果,这也是法庭干警愿意看到的成果。

    执行前督促被法庭的干警称之为“做好事”,这种好事成本低、效率高、能够迅速化解当事人之间纷争、快速实现权利人的权利,对维护社会稳定、铸就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样的好事,法庭的干警要更好的,更多的做下去。

责任编辑:侯洵    

文章出处:绥化农垦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25824454 位访客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82号   邮编:150090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