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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光人民法庭: “6小时”化解跨省变更抚养权纠纷

  发布时间:2017-02-24 15:57:22


    日前,红光人民法庭办理了一起变更抚养权案件,经过对双方当事人的悉心劝解,仅用“六小时”巧妙的化解了矛盾纠纷,为案中未成年人的成长扬起了一片强帆。

    当日上午9时许,两名中年男女行色匆匆地走入红光法庭立案室,在主审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当事人平静思绪,娓娓道出案情:原告马某与被告于某原本是夫妻, 2013年11月12日在红光民政局自愿离婚,双方协议女儿由于某抚养。近年于某疾病缠身导致生活困窘,无力抚养女儿。原告马某现在内蒙古自治区某市定居,经济状况良好,希望抚养女儿,在征得于某和女儿的同意后,女儿搬入马某家生活。现女儿在内蒙古上学,需要本地户口才能办理学籍档案,但于某拒绝办理变更抚养权手续,因此马某起诉于某,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考虑马某从内蒙古到黑龙江省路途遥远,女儿在内蒙古需要马某照顾等现实问题,主审法官决定立即开庭审理此案。

    在庭审调解阶段,主审法官得知于某拒绝诉讼请求的原因主要是:一是马某已经再婚生子,担心女儿无法融入马某家庭;二是马某家路途遥远,女儿变更抚养权后会减少与自己联系。在了解清楚被告的“心结”后,主审法官从“心结”入手,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暂时休庭。通过手机和于某女儿视频联系。女儿称对新家的居住条件很满意,希望尽快进入学校学习,并答应于某在假期回来看望父亲。再次开庭后,被告于某的抵触情绪明显得到缓解,最终在主审法官的劝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原、被告踏入法庭大门仅“六小时”,这起跨越内蒙古自治区和黑龙江省的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就得到妥善的解决,体现新时代法官“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宗旨理念。而通过手机视频的方式与涉案人沟通,不仅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还大大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昭示着司法审判工作进入 “互联网+”的新时期,随之而来的是对司法审判人员更深层次的考验,司法办案的科技化水平程度不断加深,将进一步推动司法工作人员观念转变和工作方式变化。

责任编辑:侯洵    

文章出处:绥化农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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