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松花江人民法庭来了一位衣着邋遢,满脸沧桑的中年男人,男人自称是张某,来法庭是为了与妻子吴某离婚。
原来张某与吴某是1991年1月2日结的婚,婚后生育一男孩,张某有一手好木匠活,经济来源稳定,吴某专心在家伺候孩子,料理家务,婚姻生活幸福、美满。但天有不测风云,被告吴某在2003年因受刺激突发精神疾病,使这个原来幸福的小家庭急转直下跌入了不幸的深渊。由于吴某患病,她经常思维混乱,反应迟钝,甚至有被害妄想症,对待张某要么是大吵大闹,说张某要谋杀她,要么就是自己在一旁无缘无故哭泣,半夜不睡觉,瞪大眼睛看着张某,无视家务,更是无法照料孩子。张某既当爹又当妈,白天打工赚钱,回来还要料理家务,照顾孩子。由于对孩子教育缺失,儿子未成年就辍学后离家出走。张某自述年轻时还能勉强支撑,现在木匠活也少了,没办法只能到锅炉房烧锅炉,收入低微,整天务工无法照顾家,妻子吴某的病越来越严重,自己身体也是大不如前,儿子更是多年没了音信,自己实在是无法继续这样的生活了。诉求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离婚。一个中年男人声泪俱下的陈述,让闻者动容。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亲自到张某家,看到家徒四壁冷冷清清,张某的妻子吴某独自躺在床上,神情呆滞表情木讷,法官试着与其进行简单交谈,发现其语无伦次,头脑不清,无法进行正常沟通。
承办法官了解吴某的基本状况后,多方联系吴某的儿子,希望其能作为吴某的法定代理、监护人,但是始终没有其下落,然后法官又联系吴某唯一的妹妹,吴某的妹妹拒绝对其姐姐的监护、代理权。而在此期间,张某多次找到法庭,坚决要求离婚,言辞激烈,甚至说离不了婚,活着也没意思了,不如死了算了。
法官在此情况下,法官对将吴某的妹妹和张某叫到了法庭,耐心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对张某说二十多年夫妻感情的不易,并且为其生儿育女,不失人伦。并且郑重告知:“在其儿子多年没有音讯、岳父岳母已故的前提下,作为完全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吴某来说,张某是其唯一的法定监护人,他的离婚诉求法院是不可能支持的,如果他不履行监护义务,便构成了遗弃行为;退一步说即使能够解除婚姻关系,由于吴某是精神病患者,相对与正常人来说,属于弱势群体,其自身既无生活来源又缺乏相应的劳动及生活自理能力,作为前夫仍然负有抚养照顾的义务。”
对吴某的妹妹,法官劝导说她是吴某唯存的娘家人,唯一的姐姐过得这么难,妹妹应该多看望关心,生活上给予适当照顾,帮助其治疗恢复。
经过反复调解,被告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深感愧疚,觉得自己抛弃妻子是不对的,并做出承诺,要与妻子一起共同努力改善家庭环境;还主动来到法庭要求撤诉。吴某的妹妹也同意平时多去姐姐家照看一下,最终原告张某放弃与被告吴某离婚的错误念头,使这个原本就风雨飘摇的家庭保持了应有的一份温暖。
张某撤诉了,但故事依旧在继续。法官积极帮助张某解决实际的困难,一边对当事人调节,一边积极为张某争取援助,协助张某向农场寻求救助,最终农场民政部门将其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同时解决一部分将吴某送入精神病院进行治疗的费用。看着张某如释重负般走出法官的办公室的一刻,我们深刻感受到了司法为民的温度,作为法职人员履行的就是份仰不愧于法徽,俯暖味民心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