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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一人民法庭对一违法行为人实施罚款措施

  发布时间:2017-03-02 10:38:02


    2017年3月1日,违法行为人程某某(原告马某某与被告计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拒绝接受安检,强行闯入二九一人民法庭办公区质问准备开庭审理另案的审判人员,为什么她代理的案件迟迟不定开庭时间等问题,在审判人员了解缘由后耐心向其解释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警告后,程某某仍然采取堵截、威胁等方式阻碍审判人员开庭,导致无法进行庭审。在公安机关110到庭维持秩序的情况下,程某某仍执迷不悟,对审判人员进行纠缠,阻碍审判人员正常办公,在法庭办公区吵闹长达4个小时之久,其行为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严重干扰了法庭正常的工作秩序。近日红兴隆农垦法院在审理其代理的案件后,对其送达了罚款决定书,限其十日内缴纳罚款5000元,否则将进一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责任编辑:侯洵    

文章出处:红兴隆农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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