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执行行为,解决执行难,落实司法责任制,结合法院执行工作实际,红兴隆法院执行局下设2个执行中队。负责本院辖区10个基层法庭执行案件的受理和执行工作。第一执行中队设在南横林子人民法庭,负责双柳河、南横林子、清河、红旗岭、饶河人民法庭的执行案件受理和执行。第二执行中队设在双鸭山人民法庭,负责双鸭山、北兴、曙光、江川、二九一人民法庭的执行案件受理和执行。自2017年起,人民法庭不再直接办理执行案件,当事人到法庭申请执行的,由执行人员负责接待,接收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执行材料,报中队审批。中队接到材料后,交中队长审核、签批,交执行人员办理。每个执行中队至少配备执行法官2人,法官助理2人,司法警察2人,书记员2人,现执行中队的干警现已全部到岗到位,通过优化执行队伍的结构,为红兴隆农垦法院解决执行难打下了坚实的人才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