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法官员额制改革后的司法责任制新要求,红兴隆农垦法院取消原有的文书审批制度,院、庭长不再审核把关,要求入额法官对自己办理的案件负责,严格落实“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院、庭长全部投入审判一线带头办案。
近日,在红兴隆农垦法院清河人民法庭审判庭内,该院副院长苏长权宣布“由于原、被告就调解意见分歧较大,本庭不再组织调解,今天的庭审程序到此结束,法院将择期宣判。”随着法槌“咚”的一声落下,结束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庭审程序。苏长权副院长在第一季度内审理民事案件60余件,现已审结47件,结案率为78.33%,这也是红兴隆农垦法院院庭长积极办案的一个小小的缩影。
今年一季度,红兴隆农垦法院审结各类案件403件,其中院、庭长结案289件,占全院审结案件的71.71%。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对促进案件质量、效率的提高和审判工作规范化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实现了院、庭长“只签不审”向“亲自审案”的转变,推进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司法制度的落实,极大地调动了法官工作积极性,有力推动了该院审判工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