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把钱借给他人,因索要未成,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没想到他手持借据,不但不受法律的保护,反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事情是这样,李某与赵某商定携款到当地农机公司联系购买“约翰迪尔--904” 拖拉机,由于货物刚到需等一天提货,两人便找到宾馆入住,晚饭后两人联系了几位哥们、朋友,玩起麻将进行赌博,一夜下来赵某身上带的钱输光,为捞回本钱便立据从李某处借赌资3000元继续参赌,钱没捞回反到又赌进3000元。两人车没买回钱确输了,便回家一个月后,李某见赵某无还钱之意,手持借据向赵某索要,赵某以钱都输了无钱为由拒绝还款,两人发生口角,李某即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查明,认为,李某与赵某之间的借款,属非法借贷关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贷,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本案李某明知借款人赵某是为了赌博,仍借钱给他,即使赵某写有借据,这种借贷关系也不受法律保护。因李某也参与赌博,两人行为均属违法行为,依据法律有关规定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失去了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