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居无定所,法律文书无法送达。北安农垦法院执行局的法官,通过手机微信的方式向被执行人孙某发出强制执行“通牒”。4月23日,被执行人孙某委托其弟弟主动到执行局缴纳40、000.00元执行款,使这起人身权纠纷案件得予顺利执结。
2016年11月赵某与孙某因邻里关系发生吵架,造成赵某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左小臂骨折”住院62天。治疗期间赵某花去医疗费共计28 000.00元,后经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果,赵某无奈遂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孙某于2017年3月20日前一次性赔偿赵某医药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40、000.00元。到期后孙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给付义务,赵某向北安农垦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孙某长期在外、居无定所,遂通过申请执行人赵某提供的何某手机号码(何某与被执行人孙某系婊兄弟关系)与被执行人孙某取得了联系,在多次劝说后,被执行人孙某干脆拒绝接听执行法官的电话。执行法官用手机微信向孙某发出最后“通牒”:“孙某,限你在2017年3月24日前履行赔偿义务,否则本院将对你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慑于法律的威严,被执行人孙某最终委托他人主动履行缴纳了全部赔偿款40、000.00元。通过手机微信发强制执行“通牒”使这起执行案件,圆满的划上句号。
(北安农垦法院 刘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