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被执行人信用时间 自动履行结案件
作者:王宇佳 发布时间:2017-04-25 08: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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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法庭近日执结了7起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的执行案件,其中有5件的结案方式为自动履行。这几件买卖合同纠纷之所以能以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不仅是因在立案时向被执行人讲明了现在国家对执行的重视和执行的高压态势,最主要的是给了一部分被执行人信用时间。
“相信”这个词可能很难和被执行人联系在一起,因为凡立案执行的案件定是因为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可是恰恰是“相信”给被执行人增加了强大的心里压力,自觉地给付了欠款。今年2月,和平法庭收到了8件关于买卖合同的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后法庭了解到,在被执行人中有6人是因去年种地赔了,没有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但都承诺会尽快凑钱,尽快给付。之后有几人不同程度地给付了一部分欠款,但均未全部履行,按规定,执行人员告知被执行人如不能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将会把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如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会对被执行人的信贷、出行、高消费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进行限制。
对于普通农民来说最能触动他们神经的就是贷款,因为农民大多都指望着春耕前的贷款来解决春耕问题,特别是在去年种地赔钱的情况下。在执行过程中这几个被执行人称希望法院能相信他们,不要把他们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等贷款下来一定会及时的把剩余的欠款给付,这样也解决了他们今年的农耕问题。法院经过走访被执行人所在管理区,对这几个人的信用进行了了解,经过执行人员的查证,这几人都是老实本份的农民,种地是他们的主要经济收入和来源,确实是没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经过慎重考虑,法庭执行人员最终决定“相信”这几名被执行人,给他们信用时间。2017年3月末至4月初是和平牧场贷款陆续发放完毕的日子,也是这几名被行人还完欠款的日子,当被执行人到法庭交付执行款时,嘴里没有一句怨言而是声声感谢。
不同被执行人的具体状况不同,对其采取的信用惩戒措施也应当有所区别,如果盲目地剥夺失信被执行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虽然有助于迫使其在主观上产生尽快履行义务的动力,但可能在客观上使其陷入生产经营困境而丧失履行能力。因此,只要不危及交易安全,可以根据预先设定的详细标准,结合失信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信用惩戒措施。给被执行人信用时间,对于法院来说,不仅是案结事了,更是体现了司法的公平正义,保障了司法的尊严和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