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某因周某欠其14万元借款经多次索要未还,来到牡丹江农垦法院兴凯湖法庭起诉,经法院主持调解,周某偿还卢某15万余元,当庭给付4万元,余款双方约定于2016年10月15日前还清。欠款到期后,周某未能如期偿还欠款,无奈卢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为保证卢某最终实现自己的诉讼目的,法院依据卢某的申请于2016年11月8日立案,立案后,法院将被执行人周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6年11月10日将周某在中国农业银行兴凯湖分理处的所有个人账户进行冻结。在法庭多方努力下,周某分别于2017年3月9日、3月15日将近9万元余款执行到位。当法院将执行款交到卢某手中时,卢某连声感谢。该案从立案到结案只用了近四个月的时间,快立、快执办理每一起执行案件,是兴凯湖法庭全体同仁的宗旨。把好执行最后一关,将法律的公平正义真正落到实处。
兴凯湖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