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垦中级法院立案庭庭长李强一行,在庆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使双方当事人非常满意。
2009年至2010年期间当事人范某某在担任农场管理区主任期间,因单位建廉租房,在原告马某某商店赊欠货物合计人民币5000元。后因范某某工作调转,未及时到农场报账,原告马某某多次找范某某索要此款,在索要未果情况下,原告马某某于2016年7月19日提起诉讼后,经调解未果,一审法院做出判决,由被告庆阳农场给付原告马某某货款5000元。对此判决,被告不服提起申诉。4月10日农垦中级法院立案庭庭长李强一行来到庆阳法庭,对这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深入了解后,认为调解有利于化解矛盾。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讲政策、讲道理、耐心梳理,缓解双方积怨。虽然本案件这起标的不大,但积怨较深,干警们放弃吃饭和午休的时间一直调解到下午。这种忘我的工作精神,感动了双方当事人,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马某某主动放弃一部分标的。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绥化农垦法院庆阳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