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机构设置   专题报道   司法公开   法院工作   法官园地   法院执行   诉讼指南   法治论坛   法律法规 

 

红兴隆农垦法院实行执行权利义务告知书制度

  发布时间:2017-05-17 19:03:02


    红兴隆农垦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规定》制定了《申请执行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和《被执行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并于3月份全面实行。

   每份权利义务告知书都由具体权利、义务两部分组成:申请执行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涉及了权利、义务和执行风险提示;被执行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分为权利、义务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权利义务告知书不仅增强了对被执行人的威慑力,促使其主动履行、配合履行;也增强了申请执行人对执行程序与方法的认同感;更增强了执行干警接受监督意识,使整个执行活动都处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的监督下;可以促使主动履行率上升,执行投诉率下降的良好局面;可以确保执行活动公开、公正、廉洁、高效。

  

文章出处:红兴隆农垦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25791663 位访客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82号   邮编:150090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