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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网络非法集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二)

  发布时间:2017-05-31 09:10:16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炒“电子黄金”、“电子商务”、“投资基金”等新概念实施非法集资。这些网上企业一开始许以高额回报。在运营三五个月后,其网站便无法登录,人们一旦通过上述渠道进行投资,很可能会血本无归。其操作手法:在互联网上设立公司网站,宣称从事高收益投资项目,投资者只需要投入小额资金就可以获得高额回报→社会公众向公司指定账户投入资金成为投资者→投资者个人账户收到回报→返还现金或者出售完股权后投资周期结束。

    (一)网络非法集资的幌子

1.以私募基金名义筹集资金,诱使投资者将资金委托给公司经营并收取红利;

2.以购买产品或者发展会员的名义,投资者通过发展“下线”获利;

3.向投资者推销境外准备上市的公司股票,期待上市出售后获利。

其资金收付过程为:对外付款通常通过地下钱庄或者分拆成小额资金以个人名义通过银行汇往境外制定账户,或者以人民币方式通过银行汇往指定的境内代理人账户,收取资金主要通过银行信托完成。

   (二)认识网络P2P非法集资骗局

    一是搞资金池。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账户,产生资金池。

     二是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没有尽到对借款人身份真实性的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多数人筹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以高利贷放出赚取利差。

    三是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信息募集资金,采取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有的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有的则是携款潜逃。

    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业态,在鼓励其创新发展的同时,也必须明确P2P平台的中介性质。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文章出处:农垦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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