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齐齐哈尔农垦法院审结了一起七旬老人离婚案件。王某与李某均75岁,王某身体健康。李某患有脑血栓,生活不能自理。王某曾几次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由于被告行动不便,法官便将庭审现场开到了当事人的家中。为了更清楚地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尽量能让两位老人和好,办案法官将老人的子女召集到一起。
经了解,王某与李某多年来感情一直不和。王某性格古怪,生性多疑,总怕子女占她的财产,平时还喜欢打点小牌,对家庭生活不尽义务,李某生病,平时都是由子女轮流照顾,子女对王某意见很大,都同意他们离婚,两个老人也同意离婚。也许一纸离婚法律文书,就可以结案。但法官考虑离完婚,这两位七旬老人怎么办,为了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法官与他们的子女进一步沟通。经协调李某在儿子家生活,由儿子照顾,李某的养老金由儿子支配。王某由于与子女关系不好。自己独立生活也有一定的困难,法院给王某联系了一家养老院,暂时到那里居住。法官教育子女应与母亲多沟通、交流。“虽然老人离婚了,可她还是你们的妈,要多去看望老人,不要让她觉得离婚了,没家了”。
两位老人对法官十分感激。“虽然我们离婚了,可我们又都有了家,你们想得太周到了。解决了我们的后顾之忧”。
对于高龄老年人离婚案件应慎重处理,让老年人真正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度过美满、安宁、祥和的晚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