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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法官员额制更适用“民事速裁机制”

  发布时间:2017-07-06 15:34:16


    员额法官制度实施后,案多、人少、压力大是摆在员额法官面前的实际问题。而对老百姓来讲,打官司是件费时费心费钱的事情。那么如何以最快的速度为百姓排忧解难?同一类民事案件,同样的审理期限,同样的审判质量,一个小时内审结一起案件和3至6个月内审结一起案件,您更愿意选择哪一种呢?

    建三江农垦法院胜利人民法庭自员额法官制度实施以来,对事实简单、争议不大的简易民事案件实施快速裁判,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这一“审判特快通道”的建立,使老百姓打官司最快只需一小时。截止2017年7月1日,胜利人民法庭适用“速裁”审理了46起民事案件,大大缩短了审判期限,审判效率明显提高,既方便了人民群众诉讼,又提高了结案率。

    2017年5月4日上午10时,35岁的张先生夫妇拿着起诉状来到接待室,咨询民间借贷诉讼事宜。接待人员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建议他们找法官申请速裁。10时10分,在法官和被告取得联系后,张先生夫妇开始预交诉讼费用,接受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待被告赶到后,经承办法官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时针还没到10时50分案结事了。

    从上例案件可以看出,如果按照简易程序,张先生夫妇的诉讼要两三个月后才结案。如果采取速裁机制审理民事案件,一位法官最多的时候,一天能审结三、四个案子,最短的案件30分钟结案,很受当事人的欢迎。其主要特点是:1、民事速裁程序顺民意;2、民事速裁程序方便当事人;3、民事速裁缩短了审判周期;4、民事速裁应注重诉讼调解。

    虽然速裁给当事人带来诸多方便,但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案子才可以进入速裁程序:1、证据完整,事实清楚,无须法院查证;2、请求单一,权利义务关系明确;3、当事人方便联系;4、双方当事人利益冲突相对比较小。

   虽然速裁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了办案效率,但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速裁程序没有进行明确的界定和规范,对于在适用过程中出现的难点和争议,应立即恢复程序规范审理。

责任编辑:侯洵    

文章出处:建三江农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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