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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老赖拒不搬出已变卖房屋成功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7-07-14 15:16:30



图为法院干警正在强迁,运送宠物


图为为独居老人留生活费


图为房屋交付给买受人

    2017年7月14日,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法院集中警力采取强制措施将被执行人迁出变卖房屋,并交付给买受人,打击了“老赖”,彰显了法律权威。

    张某与周某、齐某(夫妻关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周某、齐某一直未向张某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依法查封了周某、齐某共有的位于海伦市某小区房屋,评估后经三次拍卖均流拍。在变卖期间,由李某、柴某(夫妻关系)按变卖价格购买了此房屋。法院向周某、齐某送达了《强制迁出房屋公告》,限期搬离房屋,但公告期满后周某、齐某以种种理由拒绝搬出还和法院玩起了“躲猫猫”。

    绥化农垦法院集中法官、执行员、法警共19人到房屋所在地海伦市某小区进行强制执行,海伦市法院、海伦市公安局全力配合。执行当日,屋内只有周某、齐某84岁的母亲一人,法院干警电话联系周某、齐某,但他们拒绝“回家”。绥化农垦法院执行局局长安排2名女警看护老人,为防止突发状况的发生,叫来120急救对老人进行身体检查。法院干警对室内物品一一记入执行清单,登记造册,派人运至为其租住的新房内。执行全程用执法记录仪、单兵进行录像。在周某、齐某住处,除了有日常的生活用品,还养了多只宠物,有6只猫(2只成年猫、4只猫崽)、1条大型犬和1只猴子。天气燥热,人畜混住,室内气味难闻。这些动物都处于“半散养”状态,不被它们抓(挠)伤,把他们顺利装到笼子里运输到“新家”干警们费了一番周折。

    为了这次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筹备了近一周,制定应急预案、租房、找搬家公司、协调地方法院和有关部门的配合。经清点,周某、齐某家的物品共装了50支编织袋,用时9小时。因考虑到周某、齐某母亲年事已高,家中无人照料,朱局长为其母亲留有1000元生活费。

    该案的成功执结彰显了司法权威,树立法院公信,切实维护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侯洵    

文章出处:绥化农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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