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绥化农垦法院执行局强力出击,拓展联动执行功能,运用多种执行措施,顺利执结一起社会影响大、案情疑难复杂的执行案件。
2010年6月,家住海伦市某农村的刘某为了孩子上学,租住海伦农场杨丽荣的房屋,租房期间,刘某的女儿刘美营和杨丽荣因为琐事打架,造成刘美营轻微伤,刘美营将杨丽荣诉到法院,要求杨丽荣赔偿各种治疗费用。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杨丽荣给付刘美营各项费用合计19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因刘美营在哈市临时居住,刘某多次到农垦中院上访。为了化解矛盾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答复,绥化农垦法院执行局长朱永宽多次带领执行员王晓虎,到被执行人居住地海伦农场进行执行,在海伦法庭的配合下先后多次到金融机构、车辆管理、工商登记等部门进行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工夫不负有心人,通过各部门的多方联动和执行干警的细致排查工作,终于在邮政储蓄银行发现了杨丽荣的14000元存款,执行人员及时进行了冻结。在执行干警说服教育下,杨丽荣将剩余执行款也主动交到了法院,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此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