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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适时采取搜查措施欠债“老赖”主动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12-09-11 08:46:48


    近日,绥化农垦法院执行局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莫某、彭某的人身及住所果断采取搜查措施,在其二人住处搜查出现金人民币2万余元。执行人员对二被执行人依法进行了训诫,要求其主动提出履行义务的具体方案。考虑到被执行人经营的豆腐制品在市场上已经打开了销路,生意正向着良好的方向发展,而且被执行人已认识到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并且拿出了具体的还款方案,执行员对其生产经营的设备依法进行了查封,但是允许其生产使用,每月生产经营所得首先交到法院,用于偿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通过采取搜查实施,被执行人认识到不履行法律文书的后果,同时也对不履行义务的“老赖”起到了警示教育的作用。

责任编辑:韩瑞晔    

文章出处:绥化农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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