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农垦中院审判质效分析会议精神,提高审执工作效率,建三江农垦法院采用下发案件督办函的形式,对长期未结的诉讼及执行案件进行督办,并限期结案。
该院对所有一年以上未结的诉讼及执行案件的承办人逐案下发了案件督办函,要求诉讼案件必须在一个月以内、执行案件两个月以内结案。若限期不能结案,要写出书面汇报向院党组汇报未结原因,对于确无法定理由的,将记入年终绩效考评并移交该院纪检部门处理。同时在督办函发出后每星期对督办案件进行审执情况通报,加强监督管理。
开展案件督办工作,不仅有效地防止了案件久拖不决和矛盾激化,同时也给全院干警敲响了警钟,增强了干警的责任心和紧迫感,督促各审执部门在正视自身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明确下一步工作方法和目标,立行立改,以确保审执质效有效提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