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们还是好哥们!”原、被告双方终于握手言和,一起由手机买卖引发的纠纷,在法官的调解下,得到圆满解决,主审法官看到这一场景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2017年8月初,8510法庭受理一件由城子河区法院移送牡丹江农垦的买卖合同纠纷民事案件。承办法官刘太明接到这一案件后,立即对案件及当事人进行了初步了解,得知2016年8月原告崔某将一部三星2015旧手机以5000元价格卖给被告汤某,后汤某以价格偏高为由反悔,要求退返手机,拒绝给付手机款。一方坚持退货,另一方坚持要钱,双方矛盾不断升级。经朋友、邻居多方劝说,均无果而终。2017年4月城子河法院受理该案,后因被告汤某系我辖区居民,又将案件移送我院。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原来系朋友关系,认为此案调解结案可能性极大。于是利用送达开放庭传票的时机,先对双方进行了“背对背”调解。通过与崔某交谈,知道崔某起诉汤某,只是想让他讲究诚信、遵守买卖规则,价格上可以适当让步。汤某的意见是将手机返还给崔某,同意补偿占用期间的折旧损失。于是立即安排开庭,双方在法庭见面,想到过去的合作关系,不能因为一部手机而反目成仇,于是在法官的劝说下,崔某同意收回手机,汤某补偿崔某损失2000元,并当庭给付完毕。一起手机买卖纠纷得到化解,双方当事人也称赞法庭办事效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