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7日上午,在8510人民法庭审判庭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正在开庭,原告已就座列席,被告席却空缺无人。审判员刘太明一边敲响法槌,另一边却打开微信视频进行“聊天”。这其实是该法庭首次通过远程视频,连线身在异地的被告,开展的一场“隔空审案”,被告在当地法院参加本次庭审。最终,双方当庭达成离婚调解协议。这种利用远程视频的开庭方式,节省了时间,也节省了当事人来回奔波的开支。
原告刘某与被告张某虽结婚多年,但双方没有共同语言,感情不和,已分居10年。刘某起诉离婚时,张某正在辽宁省大连市照看孙子,虽然她同意离婚,但无法回来应诉。得知这一情况,主审法官刘太明与被告居住地法庭法官取得联系,确定开庭时间后,将诉讼材料邮寄过去,委托当地法庭送达。开庭时,被告张某来到当地法庭参加“隔空庭审”。
本次庭审,只用了不到一个小时便顺利结束。远程视频开庭审理,不仅节约当事人的应诉成本,还节约了司法资源,体现了司法公开公正,极大提升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