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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农垦法院:全力服务大局 助力农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八五一0办案组服务大局工作记实

  发布时间:2017-08-22 08:06:42



    近三年来,牡丹江农垦法院党组注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创新司法服务形式,开辟绿色通道,法律服务“立体化”、“多元化”,全力服务大局,化解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各类纠纷2760余件,诉前调解近千件,为辖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大局服务是我们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这是我们应有的担当”,这是在采访牡丹江农垦法院院长何庆安对采访者说的最多的一句话。

    该院下辖的八五一一法庭八五一0办案组,三年来,坚持能动司法,在服务大局中勇于担当,有力维护了辖区社会稳定和促进了经济发展,受到了农场党委和辖区百姓的好评,八五一0农场于景波书记对我们说:“法庭为化解社会矛盾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你们要好好挖掘宣传”。这就是牡丹江农垦法院服务大局的一个缩影。        

                            为化解玉米补贴款纠纷废寝忘食

    2016年11月的一个清晨,还没有到上班时间,庭长刘太明的手机就响个不停,他一面向对方解释着什么,一面向法庭一路小跑,原来事情是这样的……

    2016年7月,国家、黑龙江省、垦区相继出台玉米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交易习惯,2016年春,土地发包、流转已经完成,多数种植户在土地流转时,没有针对此项补贴作出约定。关于2016年玉米补贴由谁享受,由谁领取,在发包方与实际种植者之间产生争议。8510农场作为一个以旱田为主的农场,土地流转又普遍存在,国家玉米补贴政策是为了减少实际种地农民的损失,由过去暗补变明补。如今却因政策出台晚,发包土地时,考虑到玉米市场行情不好,发包方都比往年降低了承包费。所以国家下发玉米补贴款,土地发包方也要求享受。一石激起千层浪,解决玉米补贴纠纷是农场当下的一件大事,它关系到每个农户的切身利益,更关乎农场土地承包及农业生产的稳定与发展。

    2016年10月底,农场有800万元玉米补贴,因未能达成协议,而无法发放到位,涉及农场各管理区在册有地人员1000余人。2016年11月初,玉米补贴纠纷大量涌入法庭。每天不等上班就有人聚集在法庭门前,来法庭咨询、立案,有时多达百十余人。面对这种状况,8510法庭没有逃避推脱责任,而是勇挑重担,积极想办法,克服法庭人员少的现实,完成了在别人眼里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面对文化水平低,又没有诉讼经验的农民,大多不会书写诉状,包地时多是口头合同,又缺少书面证据的现状。庭长刘太明,与农场司法科取得联系,对符合司法援助的对象予以法律援助,帮助他们书写诉状,组织收集证据,切实解决他们诉讼中的实际困难。同时,由一名有经验的干警负责接待立案,办理相关手续,了解并记录实际情况。对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及时进行分流,当场与另一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做好立案前调解工作。积极化解矛盾,为当事人节省诉讼成本,同时减轻法庭受案压力。2016年年底前,立案前调解成功80余件,为当事人节省诉讼费用3000余元,涉及玉米补贴款30余万元。

    2016年12月,法庭庭长刘太明亲自带队到各管理区与各农户开展座谈会,向他们宣讲玉米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解答土地发包户对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因玉米补贴引发的上访群众,及时与之沟通,向他们宣传国家政策,平复他们的情绪,配合管理区领导,化解他们心中的不满。对所有当事人都耐心细致的做好调解工作,使矛盾纠纷得以解决。为管理区民心稳定,农业生产热情不减,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做出了贡献。

   2017年1月,对仍旧无法达成协议的案件,逐一立案,共完成民事立案300多件。一个法庭只有两名干警,工作量之大,史无前例。立案,就要去送达,就要安排开庭。这些工作都需要人力和时间,哪个都不能遗漏,各项工作都要逐步推进,案件不能等。取消休息日,工作不再受8小时限制。吃饭也不再按时,困了累了也要咬牙再坚持,所有安排都以解决案件为优先。庭长刘太明首先选取有代表性的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并依照国家政策及时作出判决。涉及没有对玉米补贴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玉米补贴实施方案,由实际种植者享受,土地发包人协助实际种植者领取玉米补贴是后合同义务。判决书的下发,对土地发包方而言,是一次教育,他们纷纷表示服从判决。有判决的指引,一部分当事人明确了打官司的结果,主动要求与对方和解,希望法庭从中调解。这样,有100余件相继成功调解或撤诉。有时每天民事结案达到10余件。

    2017年2月,按照管理局要求,所有玉米补贴必须发放到位,不能再存于农场账户,还有268万玉米补贴没有发放。按照农场的要求,玉米补贴直接汇入与农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一卡通”银行账户。如果补贴发放到土地发包方手里,实际种植者即使手握胜诉判决,也难以拿到钱,案件执行将变得更加困难。在这紧要关头,法庭依职权对所有涉案玉米补贴账户金额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00个民事案件,就又跟着立了300个财产保全的执行案件。财产保全,从立案,到打印各种法律文书,都要非常细致,从金额到每个当事人的一卡通账户号码,都要认真核对,不能出一点差错。 玉米补贴的每亩金额为153.92元,案件起诉金额都要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的,案件最小标的额923.52元,这都给法庭工作增加了难度。但没有什么能阻拦法庭干警的工作热情,有了责任心,所有困难都一个个被攻克。每天都要到邮政储蓄银行办理冻结手续,这一干就是一个月。确保了每一笔玉米款都予以冻结,为案件顺利解决提供了保障。

    不会忘记在法庭最繁忙的时间里,农场公安局、司法分局派人支援工作;不会忘记,法院刘树田副院长和执行局长薛斌亲自带队一行七人来法庭帮助开展工作,一干就是4天,为解决法庭工作的现实难题提供强大支持力量;不会忘记,邮储员工,在业务量巨大的情况下,仍加班加点一个月,为 办理账户冻结手续;不会忘记,法庭干警忘我工作,不计个人得失,使法庭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结案率稳步提升。截至到8月份,8510法庭受理各类案件648件,占牡丹江农垦法院院受案总数三分之一。在大家共同努力下,8510法庭玉米补贴案件执行财产保全全部结案,判决案件无一上诉,均服从判决。所有已结案件,玉米补贴都已依约或依判决给付完毕,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为农场的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

                           为化解跨境机车作业纠纷不辞辛苦

   “正义之剑、人民靠山”这是在一起诉前调解案件中,案件受益当事人对五一0办案组由衷的赞叹。

    事情还要从二年前的4月说起,8510农场将谭某等4人的凯斯牌大型拖拉机通过黑龙江农垦某联合企业总公司和东宁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运至俄罗斯,进行跨境作业。因该批机车是以租赁贸易形式过关进入俄罗斯,期限已至,即将返回国内。为此,农场领导召开专题研究会,提出诉前保全申请,希望法庭想办法将该批车要回来,以减少农场的损失。刘太明同志考虑到黑龙江农垦某联合企业总公司与东宁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协作关系及发生的纠纷,即向院领导请示汇报,得到批准后,于今年2月份带领干警前往黑龙江省东宁市海关等候机车回国。机车回国后,东宁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与黑龙江农垦某联合企业总公司之间有经济纠纷,以正在诉讼阶段为由,拒绝交付机车。

    刘太明同志在与东宁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确认机车属于谭某等4人所有后,即晓之以礼,动之以情的多次与东宁华信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进行洽谈,并通过与东宁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农垦某联合企业总公司双方法律顾问交流后,最终促使东宁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与黑龙江农垦某联合企业总公司签订《回国机械设备交接协议书》,将四台回国机车交还给原车主谭某等4人。  

    就这样,在刘太明同志的协调下,历时15天,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了三方纠纷,为8510农场和谭某等4人挽回经济损失近300万元,得到了农场领导的高度赞扬。谭某等4人为表示感谢,也特将写有“正义之剑、人民靠山”的锦旗送到了法庭。

    能动做好为大局司法工作,是八五一零办案组始终坚持的工作方向。该办案组站在为农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开通绿色通道,主动依法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确保了八五一0在农场对外交流、对外合作、合资过程中,工作更加顺利,避免了各种经济损失。

                              为平息农场突发事件排忧解难

    一场交通事故,引发一闹剧……

    今年5月9日,伤者仇某因8510农场某管理站车辆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在向某保险公司索要赔偿款过程中突发死亡,其家属几十人到农场闹事,致使某保险公司驻8510农场分公司车辆被砸,公司关门,无法正常营业,并上网发贴。

    农场领导为防止该事件势态扩大,紧急召开了相关单位参加的就该事件的调查、分析、处置会议。因交通事故发生在鸡东县境内,农场交警部门、法庭均无管辖权。该交通事故已经在鸡东县兴农法庭立案,但当时未做法医鉴定,仇某突发死亡,已无法就交通事故再做法医鉴定,如何赔偿已成难题。且仇某家属有将其尸体拉到农场的苗头。

    在困难重重的情况下,刘太明同志主动承担了化解该事件的担子,积极协调某保险公司、农场某管理站与死者家属进行谈判,并且把握每次谈判的技巧和尺度,历时四天,经过几十轮的谈判,成功促成8510农场某管理站、某保险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协调鸡东县兴农法庭,及时办理了调解手续,死者家属撤销了网上相关内容。

    就这样,一场闹剧被平息。在法庭的主持,成功化解了这起突发事件,维护了农场的社会稳定,受到了农场领导的高度评价。

    几年来,牡丹江农垦法院围绕服务大局优化法治环境,积极推进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衔接,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诉调对接,引导企业和群众多渠道选择纠纷解决途径,努力把社会矛盾纠纷控制在初始阶段,化解在基层一线,受到了社会的广泛赞誉。

责任编辑: 侯洵    

文章出处: 农垦中院、牡丹江农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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