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被推荐为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法院人民陪审员,回顾三年多的陪审工作,用四个字概括,即“受益匪浅”。对于我而言,是对自己工作的肯定,更多的是一种责任和信任,尤其是任命陪审员以来,我时刻警醒自己,要将荣誉和信任转化为不竭的动力,情系人民陪审事业,不负党和人民群众的重托。我把每一次陪审都看作是一次积累,一次心历,一次成长。下面我从二个方面谈谈一些这项工作的一些经历和认识。
一、用真心对待陪审工作
作为陪审员履行的职责、义务,每当我在接到法院的参加开庭通知后,我都调整安排好自己的其他工作,及时抽出时间参加庭审,从来没有出现过缺席的现象。
在每一次参与案件审理后,我都进行总结、反思,举一反三。这些案件使人警醒,引人深思,从中学到的不仅仅是人民陪审员职业道德和行为操守,更重要的是学到了为人处事的原则和做人的基本道理。我每出一次开庭总会有新的收获,这种收获不是能用金钱来衡量的,也是用金钱买不到的。我把审判庭视为法制和道德教育的课堂,反思过去工作,增强了工作的责任感。工作之余我经常在思考要将陪审工作与本职工作更好的结合到一起,相互促进。
二、用责任对待陪审员工作
(一)要热情参与,保持高度的“耐心、爱心、公心”。
“耐心”,一个案件因为其本身的复杂,有时花上半天或一天的庭审,如果案件复杂,陪审员要来回法院几次,这需要花费很多时间,但我们要保持不急不躁。
“爱心”,泰戈尔曾经说过一句话:“只有热爱人的人才能审判人”我觉得法律是无情的,但作为人民陪审员要有一颗爱人的心,可以走到弱势群体中间为他们送上几句安慰的话和建议,让审判过程既符合法律规范又照顾人们的感情需要。
“公心”,要有一份社会公德心,法律公正心,要客观、理性的对待每个人及案件。
(二)要处理好两大关系。
首先,要妥善处理本职工作和陪审工作的关系。如何处理本职工作和陪审工作的关系是每个陪审员都会遇到且必须面对的问题。陪审工作是兼职,本职工作固然不能放弃,陪审工作也不能随便应付了事。承担起陪审员角色所应尽的社会责任。因此,要尽量做到本职工作与陪审工作两不误。其次,要处理好与其他合议庭成员的关系。在参加案件审理过程中,在尊重法律、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既要敢于发表自已的见解,又要尊重合议庭其他法官或其他陪审员的意见。
(三)要加强学习,勇于实践。
2015年3月我去哈尔滨参加农垦人民陪审员培训学习15天,通过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学习,增长了陪审业务,我到书店买了有关法律书籍和音像资料,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为我业务学习提高创造条件。
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光有满腔热忱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努力学习法律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本领。实践出真知,这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审判工作作为一项社会关系实践活动,就是要通过不断实践,通过实践的积累,学以致用,才能有质的提高。在过去的一段时期里,网络社会上曾有人提出:“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不如不陪”的观点,这种观点虽然是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一种偏见,但也指出了人民陪审员在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不足。我们要在实际工作中做多学、多问、多听、多看,并且通过仔细观察和学习审判长、审判员如何抓住案件的审理重点,如何分析和认定证据,如何适应法律等审判技能,最终消化为自身能力。
通过三年多的陪审活动,近距离接触到感受到了法院在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司法为民工作上取得的成效,无论是在庭审程序上还是在实体判决上,都能严格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我亲眼看到了法官、书记员、法警们繁重的审判任务与工作的辛苦,他们的高质量、高效率、高负荷工作,我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对他们的工作精神表示非常地钦佩与赞叹。
作为“编外法官”,我真的是从心里很喜欢人民陪审这份工作。在这里我交到了朋友,交流了感情。从陪审经历中的收获是我无形的财富,使我受益终生。今后,我将继续履行好陪审员的职责,认真做好陪审、陪议,在办理的每一起案件,我很珍惜与法官共事的日子。我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将成为我人生经历的一段美好回忆。今后,我将继续以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追求,牢记人民的嘱托,不辱使命,做出让人民更满意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