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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故事|小怨莫存报复心

  发布时间:2017-08-28 08:26:52


    “我要告常某,我宁可拿不到钱,也要让他臭名远扬,让全厂人都知道他是什么样的人,再遇到他我肯定报复”,李某咬牙切齿地说。

    近日浩良河人民法庭接到了这样一个案件。事情经过:马某在世时体弱多病生活不能自理,雇李某伺候其衣食住行,每天给李某雇工费100元,那时马某说:“等病有好转了,带着李某去北京,不会亏待他的,”俩人关系相处的很融洽,当时,李某便答应马某,等他去世后会送其最后一程。谁知马某就赶在李某去外地探亲时病故了,但得知此事李某想着已承诺马某,便连夜赶回来了。

    马某出殡当天,常某(系马某前妻的弟弟)负责主持葬礼,李某雇四人抬棺材,商定每人100元,现在马某已入土为安,李某要求常某支付四人抬棺材钱,常某却说自己不知情,抬棺材四人是李某私下找的,这钱跟他没关系,这事让李某甚是恼火。

    李某正说着,抬棺材的其中一人王某怒气冲冲的来到法庭,指着李某说:“我不管这钱谁出,反正我们哥几个抬棺材的400元,一分也不能少给,今天中午之前要是不给,我就去砸你家玻璃,搬东西。”李某解释道,别的兄弟,你在容我几天,便为难的低下了头。

    法官将常某找到庭里了解情况,常某说:“我不是不给李某这400元抬棺材钱,这人处事太差劲,没有他这样办事的人,马某出殡那天,我只是让李某找商定好的人,他雇人抬棺材也没和我说,当时我觉得这四个人有点不对劲,忙活着也没细问,我还以为是帮忙的呢,处理完丧事,他们四人到预订的饭店又吃又喝,酒足饭饱后向我要抬棺材的400元钱。再说了,我在这住多年了,没听说抬棺材还要给这么高的价格,哪有这价啊。他们以为死人的钱好挣啊,你说我能给他们吗?李某还到我家砸门,和我争吵,把我八十岁的老妈吓的犯心脏病了,真要是把老太太吓住院了,我不但不给他钱,还得让他给付医药费呢。李某还在外扬言马某有几万的存款,如果没有了就是我贪了,这人说话多不靠谱,反正这钱我不能出,要是出也只能给200元,要就要,不要就拉倒,愿意找谁找谁去。”

    法官看见李某和常某都心存积怨,便分开调解,对李某为什么拿不到钱进行解释,常某是负责处理马某的后事,你为了兑现承诺也应该在雇人抬棺材之前和常某商量一下,不应该善作主张,更不应该到常某家中大闹和在外面说三道四,这么点小事不要心存报复心,如果在雇人之前把事情沟通好,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了。李某也承认自己做的确有不妥之处,愿意向常某道歉。

    法官对常某调解说:虽然你是帮马某料理后事,但是从情理上讲,大家都是为了让马某一路走好,如果他在天有灵,也不希望因这点小事闹得满城风雨,现在马某已经入土为安了,李某也承认当时是一时心急自己做的欠妥,愿意向你道歉。再说,李某已经把400元给王某了,你也不能让李某垫付这钱吧。最后,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李某当场向常某道歉,常某也表示当时多问一句也就没有这事了,并将400元交到了李某的手中,双方握手言和。

    说白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大多都是由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只要不是原则问题,就应泰然处之,万不可因为一点私怨而念念不忘,一心想报复。要知道,报复是两头有尖的矛,刺伤别人的同时,也伤害了自己。其实,即使是对方违犯了法律,也不能自己了结,因为还有司法机关呢!

    所以古人讲:“各自责,则天清地宁;各相责,则天翻地覆” ;“处世让一分为高,待人宽一分是福”。相逢一笑泯恩仇,宽恕的不仅是“仇人”,更是自己。

责任编辑:侯洵    

文章出处:绥化农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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