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三江农垦法院第二执行中队成功处理了一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17年9月,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被告未按约定给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原告到建三江农垦法院申请执行,建三江农垦法院第二执行中队中队长卢军在接到案件后,将双方当事人都叫到胜利法庭进行调解,双方都不肯做出让步,在这种僵持的状态下,卢军不厌其烦的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最终双方当事人解开心结,并且被执行人当场一次性给付申请人所有执行款项,历时仅用了三天,这种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给双方当事人都留下了深刻印象,原告更是因为案件的快速执结向法庭表示感谢,对法庭工作也有了新的认识。
一场纠纷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成功化解,执行员的耐心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