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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兴隆农垦法院编写的典型案例 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

  发布时间:2017-12-18 07:09:17


    近日,从黑龙江省高级法院传来喜讯,红兴隆农垦法院民庭庭长王培铭撰写的《对交强险“第三人范围”特殊情形的处理---王金河、李凤文与被告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双鸭山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案例,成功入选《中国法院2016年年度案例》。

    多年来,红兴隆农垦法院始终重视法官能力的不断提升,把出精品案作为红兴隆农垦法院不懈的追求。以打造精品案例为抓手,鼓励审判人员认真研究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的裁判思路,努力做到开精品庭、写精品文书,办精品案件,同时做好归纳总结,将案件上升为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该院每年都紧扣当前法院审、执工作热、难点问题,精心挑选典型案例,认真按照《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的格式规范要求撰写案例,认真编审,严格把关,确保将具有现实和典型意义、案例本身特点突出、解说分析透彻、编写符合体例和技术规范的案例稿件及时上报给上级法院。该院通过编写典型案例,统一执法尺度和裁判标准,及时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工作,提高了法官办案执法水平,树立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是由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编辑出版的大型案例丛书,该书收录的案例是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的各类案件中选编部分案例中精选出来的,在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业务、展示中国法制建设成就、促进理论研究、加强法制宣传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年该院的案例入选国家级刊物,即是对该院审判工作成绩的充分肯定,也是对全体法官的鼓励和鞭策。

责任编辑:侯洵    

文章出处:红兴隆农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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