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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庭与保险业合作建立保险纠纷案件诉调对接机制

  发布时间:2012-10-15 09:39:59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民众保险意识的提高,各类保险新产品不断推出,由此引发的新类型保险纠纷也逐渐增多,为进一步提高保险纠纷和诉讼案件调解处理效果,减少保险诉讼案件的发生,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黑龙江省九三农垦法院民庭结合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通过走访、调研并与黑龙江省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九三中心支公司的沟通,建立了涉保案件诉调对接机制----成立了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办公室。

    此机制的基本运行模式是:法院和保险公司联合建立涉保案件诉前调解室,由法院指定专人负责涉保案件诉调对接工作。保险公司负责汇总保险机构联系人名单(法院备份)协调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参与调解。诉前调解可在诉前调解室进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地巡回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申请法院司法确认的,法院应依法受理,对符合确认条件的,及时作出确认决定书。双方定期对调解情况进行分析、通报。并定期或不定期召座谈会,交流新出台得保险政策、法律规定、典型案例。法院在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保险公司在内部管理与外部经营活动中存在严重漏洞或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其提出司法建议,并抄送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要将建议问题的整改情况反馈给法院。

    此联动调解机制的建立妥善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令更多的保险纠纷案件在庭审前得到了解决,大大缩减了案件的审理周期,有效的节约了司法资源,使得遭受不幸的被保险人尽快得到补偿,抚慰了其情绪,促进了社会和谐,进一步推进了保险公司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创新,也是服务九三管理局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

责任编辑:韩瑞烨    

文章出处:九三农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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