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起诉离婚审理发现女方怀孕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发布时间:2017-11-09 09:14:36


    为了与妻子分手,结果闹上法庭,丈夫还在细数婚姻生活的不如意,妻子却说自己怀孕了……日前,北安农垦法院龙镇人民法庭审结了这起离婚案件,裁定驳回起诉。

    刘强与张波士经人介绍认识,2013年1月领了结婚证,这对小夫妻开始了平淡的婚姻生活。2014年11月26日,刘强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刘强诉称,其与张波士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乏了解就草率结婚,双方常常为琐事发生吵打现象。庭审中,张波士陈述现在怀孕近4个月,并在庭审后提交了医院的检查报告,证明自己已经怀孕的事实。

    法官结合婚姻法规定对原告刘强进行了批评教育,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本案刘强与张波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侯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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