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习近平
2016年,对于每一名法官来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在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进的新时期,我们迎来了“法官员额制改革”这一与时俱进的重要举措。就在这一年,我有幸“入额”成为了一名员额法官,当我举起右手在宪法下庄严宣誓时,除了发自内心的自豪感与荣誉感,更多的是一种为实现公平正义和司法为民而在审判事业上不断前行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回顾“入额”一年以来走过的路程,感慨良多,对于法官职业的定义也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与认识。法官“入额”,不仅意味着职业荣誉,更意味着责任与担当,意味着我们要怀抱司法为民的初心,牢记公平正义的使命,肩负起对时代、对历史、对人民的重任,砥砺前行,不断进取,以匠心成就精品,以公正办出铁案,让作出的所有裁判都代表着正义的声音,用实干和担当展现员额法官的品格和风貌。
作为员额法官,我们深深地镶嵌于司法改革的脉络中,我们审理的每起案件,都应以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最终目标,而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无疑是回归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基本司法规律上来。面对每年数以百计的审判任务,我们可能无法拥有闲庭信步的生活韵律和田园牧歌式的工作节奏,但我们从不退缩,我们秉承着法治的理想、为实现公平正义的目标而奋斗,不忘初心,不辱使命,这就是我们的责任,这就是我们的担当。
审判活动是一项专业技术要求相当高的工作,而从事审判活动的法官必须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石时态曾提出这样的司法理念:“只有细节最能还原事实真相,心细如发,因为责任重大。”推行法官员额制度,合理减少法官数量,将审判权交给真正满足审判工作所需专业及经验要求的法官,通过将审判活动进行更为精细的分工、合理配置审判资源,使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之间职责清晰、分工明确、互相衔接,让法官把所有的精力都集中在“审理”与“裁判”之上,既提高了审判活动的公信力,又使得审判工作更加专业化,既维护了司法权威,又促进了司法公正的实现。
时代向前发展,改革永无止境,司法责任制改革及配套改革内容丰富、意义重大,是整个国家法治化进程中浓墨重彩的篇章。对于法官来说,“入额”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我们要心怀感恩,努力工作,在默默奉献中焕发光彩,在繁忙工作中感受快乐,在为司法事业添砖加瓦中实现理想。我相信,法官员额制改革将对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乃至国家法制建设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