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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垦中院行政庭以协调方式成功化解一起行政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2-04-01 19:42:39


    农垦中院行政庭积极开展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力求行政争议实质解决,以达最佳社会效果。近日成功协调化解一起行政案件。

    3月22日上午,农垦中院行政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苏慧斌、苏慧臣、苏慧杰与被上诉人黑龙江省农垦牡丹江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房屋行政登记一案。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陈宝娟就被上诉人作出的房屋登记行为是否合法,原审法院审判程序是否合法,上诉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是否应当得到保护等问题存在较大的争议,庭审中各方矛盾十分突出,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邱树刚征询各方当事人是否同意协调解决矛盾纠纷的意见,各方当事人均表示不同意协调解决。

    休庭后,审判长以从根本上解决矛盾纠纷的角度出发,分别征求各方当事人的意见,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以协调方式解决矛盾纠纷,释明通过相互协调能够从实质上解决行政问题及民事问题。在审判长邱树刚的积极工作下,各方当事人终于同意协调解决矛盾纠纷。审判长邱树刚牢牢抓住来之不易的机遇,带领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顾不得吃午饭和午休,立即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协调,经过一个半小时的不懈努力,终于促使各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分配和行政登记行为等问题共同达成和解协议,上诉人主动申请撤回了上诉。审判长邱树刚还协调中院相关部门将交到中介机构的鉴定费退还给上诉人,使矛盾纠纷从实质上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韩瑞业    

文章出处:黑龙江农垦中级法院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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