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文明进步,职业女性不仅在数量上迅速增加,而且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法院系统的女法官自然也不例外。本文旨在通过对笔者所在的建三江农垦法院女法官工作状况的分析研究,对女法官在基层法院建设中的作用做一个粗浅的探讨,以期引起共鸣,达成共识,促进各级组织对女法官作用的重视和发挥。
(一) 女法官是基层法院建设中的重要力量
建三江农垦法院现有女法官23人,占全院干警总数的27.4%,分布在刑事、民事、立案、审监、政工及基层法庭等各个岗位上。其中副科级以上干部7人,占全院副科级以上干部的22.6%;审判员6人,占全院审判员总数的42.9%;助理审判员5人,占全院助审员总数的31.25%;书记员5人,占全院书记员总数的27.8;其他岗位1人,占全院其他岗位人数的20%;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20人,占全院大专以上学历人数的31.57%。这些都表明,无论从人员数量上、文化素质上还是岗位职务上,,女法官都已经成为基层法院队伍中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二) 女法官工作的主要特点与作用
实践中,女性特有的心理素质和性格特征使女法官为自己的职业倾注了更多的感情与心血,形成了鲜明的工作特征:
一、用耐心化解矛盾
善于做思想调解工作,能够通过耐心细致的分析说理和感情启迪去化解各类民事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是许多女法官的特长和“杀手锏”,也是女法官的优势所在。例如某基层法庭的一位女庭长,多年来一直十分重视对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无论多么复杂的案件,她都能够找出调解的切入点;无论当事人多么固执,她都能够耐心地动之以情,晓之以法,使其端正态度,与对方坦诚相待。为了调解一件赡养老人的案件,她在三天里四次与母女双方分别谈心,做思想工作,终于使母女之间消除了矛盾,取得了相互谅解。为调解一起离婚案件,她走访了当事人所有的亲属,找准了矛盾的主要焦点,并请亲属中最有说服力的长辈出面共同做工作,终于使破镜重圆。她在实践中摸索总结出的“情法交融法”、“矛盾根源分析法”、“借用外力法”、“法律法规灌输法”、“调解与判决后果利弊对比法”等一整套民事案件的具体调解方法,更深刻地体现了她的耐心与真情。她所在的法庭辖区内民事案件调解率连续四年都达到96%以上。她所领导的法庭曾被评为“垦区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她们关于调解工作的经验在建三江农垦法院系统得到重视和推广。
女法官中类似的例子很多。民事案件调解率的提高不仅大大加快了案件审结速度,而且促进了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有效地节约了诉讼资源和诉讼成本。在这方面,可以说女法官功不可没。
二、用细心锤炼准确
工作细心,办案严密是女法官工作的又一个突出特点,也是女性追求完美的心理特征在法官职业上的具体体现。例如刑庭的一位女庭长对每一起案件都认真审阅卷宗,审核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丝疑点和漏洞。在审理一起奸淫幼女案时,为弄清犯罪嫌疑人事前是否知道被害人的实际年龄,她在庭上与庭外做了大量调查,终于找到确凿证据,使案件得以公正判决。审监庭一位女庭长在审理一起经济赔偿案被告反诉原告弄虚作假骗取赔偿的案件时,为弄清案发时原告的经营范围究竟包括哪些具体商品,先后走访了工商局等三个有关业务部门,查阅了大量文件资料,,最终找出了确切答案,为案件审理提供了有力证据。在建三江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中,由女法官审理的案件几乎没有更审、改判或冤假错案等情况发生。她们细心严密、求实叫真的工作态度有力地保证了司法裁判的准确率,提高了基层法院的办案质量和工作水平,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严肃与公正。
三、用公心铸造公正
女性的自尊心和荣誉感使女法官的职业自尊意识更强烈。因而她们在钱与法、权与法、情与法的考验面前更能够做出正确的选择。某基层法庭的一名女审判员受理了一起借贷纠纷案件。被告找到了这位女审判员从前的老领导、老上级前来说情;原告担心案件不能公正判决,也悄悄地送来5000元钱。女审判员耐心地说服了老领导的讲情,坚决退回了原告的金钱并严厉批评了原告的错误做法,依法公正判决了案件,使双方既感动又愧疚。在法院系统,女法官不徇私情、拒礼拒贿、秉公执法的事迹屡见不鲜。她们以公正无私、严以律己的高尚品格抵制了司法腐败,塑造了基层审判机关的良好形象。
四、用爱心播种温暖
同情弱者,关爱他人是女性的性格本能在女法官工作中的具体反映。对弱者强烈的同情心使她们更具服务意识,更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对弱者有所帮助,使弱者感受法律公平,感受社会温暖。例如建三江某基层法庭的一位女庭长,凡是打工者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她都热心接待,迅速办理,积极采取各种法律措施,不辞辛苦地多方面做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证打工者合法权益的实现。五年中她为打工者追回劳动报酬23万元。对辖区内的贫困百姓,她千方百计地想办法帮助:以个人名义担保向农场工会为贫困户贷扶贫款发展养殖业;组织本法庭干警集资为贫困户子女筹集学费;插秧季节为水稻户及外来打工者捐衣物、捐蔬菜,等等。几年来仅她个人就为贫困户捐款捐物价值6000多元,20多户群众不同程度地受到过她的扶持和帮助。在她的帮助下,农场先后有5户贫困户脱贫走上了致富路。相同的情况在其他女法官工作中也经常可见。据不完全统计,仅2003年以来,建三江法院的各级女法官就为打工者追回工资160余万元;帮扶贫困户 户;为贫困户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5万余元。她们用法律手段和奉献精神从不同角度对弱势群体的支持和援助,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
五、用事业心打造辉煌
上进心强,事业心强,奉献和牺牲精神强,这是中国职业女性的传统美德,更是众多女法官的优秀品质。为了工作和事业,她们孩子有病没时间照顾,丈夫住院不能去陪护,家务事顾不上处理,节假日放弃了休息。这样的事例几乎在每个女法官身上都不难发现。她们是一个好法官,但却实在不是一个好母亲、好妻子。也正因为如此,她们才能在自己的岗位上创造出令人瞩目的成就。例如在女庭长领导下的洪河法庭,自2001年以来,先后获得了农垦系统“人民满意好法庭标兵”、“为经济建设服务先进单位”、“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总局级(地市级)文明单位标兵”、“档案管理省级标兵单位”、“全国法院网络宣传先进单位”等十三项荣誉称号,连续四年被省农垦中级法院评为“十星级法庭”;建三江法院23名女法官中,有20名先后被省高院、农垦总局、建三江分局以及农垦法院系统等各级组织评为“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十佳法官”“劳动模范”以及各业务系统的先进个人。这是女法官们用心血铸就的辉煌。
总之,实践证明:女法官为事业付出的绝不仅仅是自己的聪明才智和体力脑力,而是自己的全部情感和一颗善良、仁爱的心。她们在正确把握法律精神、积极体现法律公正的同时,使法律在人们心目中一改往日冰冷、孤傲的面孔,更趋向温情化、人文化;她们用自己善良、无私、美丽的心灵,托起了法律的天平。她们所做的工作,不仅收到了预期的法律效果,而且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而这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一致性,正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对司法机关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