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农垦中院立足刑事审判工作实践,针对审理部分涉金融企业挪用公款案件中发现的普遍性、机制性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黑龙江省银监局提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局加强对银行内部职员的监管力度,强化银行职员的法律意识,并在银行营业网点内粘贴禁止客户用公款购买理财性产品的警示性标语。
省银监局收到该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于2018年3月下发《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省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销售理财产品行为管理>的通知》(黑银监办发〔2018〕57号)文件,并以书面形式答复省农垦中院。文件中黑龙江省银监局对全省各银监分局和银行金融机构提出四点具体要求,一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引导金融企业职员树立合法经营意识,内控先行、严格管理。二是科学考核和激励,不得对销售人员采用以销售业绩作为单一考核和奖励指标的办法。三要加强教育培训,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法律培训,提高银行从业者法律意识。四是加强不当行为的问责力度,对于查证属实的违规销售人员要进行处罚和追责,对于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司法建议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也是人民法院增强司法能力、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手段。今后,省农垦中院将进一步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充分运用调查研究、司法统计等方法,查找症结、研究、提出对策,力争形成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意见,切实发挥司法建议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