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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化审判 和谐司法

  发布时间:2012-11-14 15:31:17


    牡丹江农垦法院近日运用人性化审判方式审结一起挪用公款案件,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被告人唐某,女,48岁,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被起诉到牡丹江农垦法院,该院受理后,发现被告人患有癌症,正在哈尔滨治疗,行动不便,该院刑庭审判人员鉴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向法院领导请示后,往返1000余公里,到被告人所在医院进行送达,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被告人及家属很受感动,表示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到了开庭日期,被告人仍未出院,该院决定就近开庭,借用农垦中院的审判庭,合议庭成员集体到哈尔滨开庭,并依法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被告人服判并不上诉。

    在该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的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案,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没有歧视被告人,并向被告人释法析理,解答被告人的疑问,最终使被告人认罪伏法,解开了心结。

    牡丹江农垦法院注重对法官的培训,派出多人外出培训学习新的法律规定和先进经验,并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学习改进,在提高审判质量,和谐司法为民上下功夫。该案件的人性化审判,在保证刑事审判的前提下,保障了人权,提高了社会的认同,缓和了当事人与法院的紧张关系,既惩罚犯罪,也教育被告人本人和他人,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韩瑞晔    

文章出处:牡丹江农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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