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5日,牡丹江农垦法院八五五人民法庭对拒不履行法院民事判决的被执行人孙某实施了司法拘留,在八五五农场公安局两名干警的协助执行下,将孙某押送到了密山市拘留所。
被告孙某欠原告刘某、于某买鹿款多年,拒不还款,态度蛮横,且不承认欠款的事实,原告多次催款无果,故诉至法院,经牡丹江农垦法院审理,于2016年9月9日判决孙某赔偿原告刘某、于某各项损失9.5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孙某却并没有履行赔偿的义务,2017年9月11日,原告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栾庆利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孙某做思想工作,要求其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并告知其拒不履行判决文书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孙某态度恶劣,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无视法律的权威。5月15日,执行法官栾庆利一大早就把被执行人孙某找到法庭,再一次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但孙某仍然持耍赖的态度,拒不还款,为抑制“老赖”的嚣张气焰,维护法律的尊严,经向法院领导请批后,执行法官对孙某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
当前,解决执行难工作已到了攻坚克难的重要阶段,面对“老赖”,法院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打击“老赖”,这样才能起到震慑和警示“老赖”的作用,才能使法院的执行工作得到顺利开展,才能彰显我们国家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