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泉岭人民法庭妥善化解了一起长期上访的生命权纠纷,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
黄某的父亲在宝泉岭老市场综合楼半地下一楼一家饭店吃完饭后,在下楼梯时因楼梯被人拆除不慎掉到地下,经抢救无效死亡。黄某的父亲未经法医鉴定即火化,时隔很长一段时间以后,黄某找该楼的开发商和业主等要求民事赔偿,但始终没有得到赔偿,于是黄某多次到管局政法委上访,并到法院要求立案。由于黄某的父亲死亡时间过长,很多证据已经灭失,而且被告主体难以确定,通过立案也很难保护黄某的合法权益。在此种情况下,院长宋德双,副院长黄东风、陈嘉道和立案庭的同志多次向黄某提示诉讼风险,并表示通过非诉讼的手段维护黄某的合法权益。
院党组确定该纠纷的处理方案后,要求立案庭和宝泉岭法庭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化解该纠纷。立案庭和宝泉岭法庭的干警高度负责,迅速采取了社会走访调查措施,详细了解了该楼的建设情况、业主情况、物业情况等,为做调解工作准备了第一手资料。宝泉岭法庭全体干警集体研究,共同配合,经常利用休息日时间做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经过宝泉岭法庭全体干警的共同不懈努力,利用十来个休息日时间经过十余次调解,终于在立案前调解了该纠纷。黄某的合法权益最终得到了保护,黄某对法院干警的敬业精神和对老百姓负责任的态度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