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躯壳纵填沟壑去,精神犹在海天张。”对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而言,英雄烈士都是其不屈脊梁和精神火炬的集中代表。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引导党员干警崇尚英烈、捍卫英烈荣光,在宣教中更好地促进英烈精神的弘扬和传承,5月25日,农垦中院第一党支部召开支部会议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学习活动。
学习过程中,农垦中院第一党支部书记胡长玲领学了《英烈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分享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十句经典论述,并提出相关要求。她要求,作为党员法官,要做好《英烈保护法》的宣传工作,带头形成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的氛围。同时,要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加大对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难烈士事迹和精神的打击力度,公平公正审理好每起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等案件,告慰先烈英灵。
人无精神则不立,国无精神则不强。《英烈保护法》既立起了捍卫英烈权益的法律底线,也彰显了弘扬英烈精神的文明导向。农垦中院第一党支部将继续与时俱进加强学习,学习英烈人物英勇献身光辉事迹和毕生奋斗崇高精神,坚定不移地恪守法律信仰,强司法能力,树优良作风,争做司法公正的“燃灯者”,为龙江振兴发展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