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锦市宝清县青原镇新城村何某一家驱车近3小时为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法院二九一人民法庭赠送上书“一心为民,清正廉洁”的锦旗一面。
2015年12月30日,仇某向何某借款15万元,仇某找来朋友谭某为其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作了相应的约定后,仇某、谭某为何某出具了借据。仇某偿还部分借款后,何某再也找不到仇某。何某一气之下一纸诉状将仇某、谭某诉至红兴隆农垦法院二九一人民法庭,立案后,主审法官第一时间争询双方当事人,双方均同意调解,二九一人民法庭择日主持双方调解,双方调解意见达成一致。
履行期限届满,仇某及谭某并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何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仇某是多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经多方调查,最终确定了谭某的财产线索,历时近四个月,案款全部执行到位,何某在领取血汗钱时不禁潸然泪下。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定纷止争、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的重要使命,红底黄字的锦旗不仅仅是当事人的感激之情,更是当事人的殷切期望和重托。在今后的工作中,红兴隆农垦法院二九一人民法庭将以更大的热情和责任感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多措并举,让“老赖”无处藏身,全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