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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泉岭农垦法院发放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款

  发布时间:2018-05-29 15:57:45



被救助人领取救助资金

    5月29日上午,宝泉岭农垦法院发放省法院第二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资金仪式在宝泉岭农垦法院会议室举行,副院长陈嘉道同志及执行局相关人员参加了此次发放仪式。

    在发放仪式上副院长陈嘉道同志按照省法院下发的《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试行)》文件的规定,向被救助人告知了救助范围、救助条件、救助金发放规定以及申请司法救助金的具体过程。随后,副院长陈嘉道宣布发放司法救助金,并将4件案件救助金共计37.1万元发放到被救助人的手中。

    本次发放救助资金的4件案件的被救助人均为低收入和贫困群体。案件均属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不能案件。案件的共同特点是被执行人均在服刑,宝泉岭农垦法院执行局,在在穷尽所有调查措施后,被执行人均无可供执行财产,致使案件被迫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当事人的权益无法实现。2017年12月省法院下发了《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试行)》的文件,使宝泉岭农垦法院执行局和案件的申请人看见了希望。按照《规定》要求,宝泉岭农垦法院将4件案件层报省法院核查审批,经省法院严格审查后终于将这4件案件的救助金拨付发放,救助金额共计37.1万元,使其中2件案件当事人的权益得以全部实现,可以执行完毕结案。帮助申请人改善窘迫的生活状态。

    被救助人代表周某激动的说:“感谢党、感谢国家、感谢法院的好政策,让我们一家人有了活下去的勇气和希望,让我们知道党和国家始终惦记着我们这些弱势人群。”周某的丈夫黄某在2015年因交通肇事抢救无效死亡,留下了当时仅4岁的孩子、妻子和父母。黄某的父母因遭受打击,身体一直不好,无法从事劳务,一家人仅靠周某在外打工维持生计,对周某来说,这笔救助金无疑是雪中送炭。

    今年是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的决胜年,宝泉岭农垦法院对部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情形造成申请人生活贫困的积及争取救助资金,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穷尽执行手段为申请人实现合法权益,为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不断努力。

责任编辑:韩冰    

文章出处:宝泉岭农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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