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阔的三江大地上,一望无际的是翻滚的稻波麦浪,覆盖的是远古的荒芜与凄凉,印下的是无数拓荒者深深的足迹;古老的青龙山下,奔腾不息的青龙河流淌着坚强质朴与激情豪迈的北大荒精神,这里曾是勇敢的祖先们闯关东大移民的传奇之地;这里也曾是英雄的人民解放军十万官兵屯垦戌边的鱼米之乡;这里还是百万知青为报效国家、广阔天地大有作为的梦想之地;而今,这里是三江寒地水稻的发源地,墨土流金的米粮川。依偎在其怀抱中的青龙山农场,就是踩着新生的共和国的脚步,诞生于这片神奇的三江大地;从此似蛟龙腾飞,直上九霄。
多年来,青龙山农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不断发展与进步,实现了社会和谐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这是全场上下共同努力奋斗的结果,更是青龙山人民法庭的法官们默默奉献,辛勤付出的结晶。是他们在这座以现代化大农业为基础的新兴边城中,肩负起神圣的法律使命,坚守着公平正义,捍卫着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护着农业经济的发展。
近年来,青龙山人民法庭在建三江农垦法院的正确领导下,在青龙山农场党委的大力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秉承从严制庭、公信立庭、科技强庭的工作方针,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基础建设为保障,大力加强审判、执行、队伍及物质装备建设等各项工作,深入践行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为青龙山农场的现代农业建设、社会和谐稳定、经济繁荣做出了积极贡献。先后获得“全省法院档案管理标兵”、“垦区人民满意好法庭”、“垦区优秀人民法庭”、“垦区经济治理先进集体”、“垦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十星级法庭”、“建三江文明单位标兵”等荣誉。
一、 强基固本,以思想意识建设为载体,从根源上化解社会矛盾
几年来,青龙山人民法庭始终重视干警思想建设,以创建文明单位为载体,抓党建、提素质、升能力,提升干警化解社会矛盾的源动力。他们坚持支部建在法庭,党旗飘在法庭,党员干警奉献在法庭,开展了“党员示范岗”、“重温入党誓词”、“读红书”等活动,不断提高干警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提高干警自身素质,法庭借助文化长廊、法院网站等媒介载体,开展书法、摄影、诗歌、征文等活动,2010年以来,共发表课题和调研文章、案例分析20余篇,在省级各类报纸、网站共发稿50余篇;着重提升干警司法能力,法庭多次邀请资深法官来庭授课,并开展每案一研讨,每月一总结,反复观摩典型案例分析等活动,大幅度提升了干警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由于各种利益交叉产生的矛盾日益增多,仅靠法庭的人力与司法手段已经不能完全解决问题。青龙山法庭充分发挥扎根基层,接近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设立移动法庭巡回办案,深入田间地头、坐在百家炕头、来到病人床头,上门立案、开庭、调解;在农场六个管理区设立法庭工作室和便民诉讼点,接待群众来访、提供法律咨询,受理群众诉讼。
农场经济的大发展,经济结构的大调整,必然要面临众多社会风险。青龙山法庭一班人,深入基层搞调研,分析矛盾找源头,把多发的社会矛盾归纳为:土地矛盾 劳资矛盾 官民矛盾 贫富矛盾等等。找出源头抓落实,按照政法委“两减少、两扩大”的原则,法庭大力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法官上讲台”活动,每月一次为矫正人员进行案例讲解、普法教育,帮助矫正对象早日回归社会;常年开展 “送法下基层”活动,了解困难群众状况与需求,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增强基层群众法制观念;以“青少年维权岗”为载体,开展“模拟法庭”、“法在我身边”、“远离邪教、珍爱生命”等多种活动,培养青少年的法治理念;大力拓宽司法救助渠道,加大救助力度,让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让胜诉的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自2008年青龙山农垦社区矫正管理部门成立以来,矫正对象逐年上升,至2011年初已达到三十余名,其中还有几名少年犯,社区矫正工作异常艰难。青龙山人民法庭充分发挥青少年维权岗的职能作用,会同公安包片民警、社区矫正人员,并聘请专业心理辅导师共同到这些少年家中对其帮教。
截至2012年5月,在法庭、司法、公安等部门的努力下,有二十余名矫正人员按期解矫,回归社会,重新过上了正常的生活,并无人重新犯罪,其中有一名少年犯,现在已是一名大学生。
二、 建立机制,以社会管理创新为切入点,形成化解社会矛盾合力
社会矛盾的形成多种多样,如何运用行之有效的社会管理方法来化解矛盾。青龙山人民法庭创新建立、运用:“诉求 监督 公开”三种机制,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法官们认识到:社会矛盾的产生往往来源于民声、民意、民愿、民求、民诉不能得到充分有效表达所致;2010年,他们率先在农场6个管理区、17个作业站放置沟通信箱,开通热线电话和网络专线,借助传统手段与网络平台相结合的诉求方式,畅通与群众的沟通渠道。又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措施,使民心得以沟通、民意得以表达、民愿得以实现、民求得以解决、民诉得以受理。在青龙山这块土地上,法庭是共产党的衙门,法官是代表党来执行法律保护人民利益的,老百姓才是真正主人。
青龙山法庭通过创新建立司法监督机制,在农场群众心中牢固树立起廉洁执法的法庭干警形象。2008年,法庭在基层连队放置17个监督信箱,设立24小时举报电话,方便基层群众举报投诉;2010年,法庭在基层群众里聘请了10位德高望重的社会监督员、陪审员,邀请他们参加法庭工作会议、旁听案件庭审、陪审,反映或传递农场人民群众对法庭批评、意见和建议。近几年,青龙山人民法庭未出现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和群众投诉举报案件。
司法机关、司法行为的神秘性往往导致基层群众对诉讼的抵触、对判决的不满、对执行的不服,以至于矛盾得不到有效化解。通过运用现代化的信息科技工具,青龙山法庭把公开司法、阳光司法变为了现实。2000年初,青龙山人民法庭率先实现了档案电子化管理;2010年6月,在互联网、上级法院系统广域网和本院局域网内外三网开通的基础上,投资五万余元的科技化法庭正式投入使用,实现了法庭光盘、录像、文稿、录音等多媒体证据的出现。当事人不仅可以查看庭审过程、接待立案过程、调解过程的录音、录像,还可以在60个工作日内随时申请获取音像光盘,保证了审判工作更加直观高效透明。
三、 灵活诉调,以构建社会调解大网络为途径,提升化解社会矛盾综合能力。
通过实践检验,青龙山法庭一班人认识到,调解比判决更有效。于是,从2010年开始,法庭在17个连队、场部四个居民委聘请了21名有诉讼经历的诉调员,对其开展普法教育、案例分析等培训,构建起遍及全场范围的诉调网络。当他们身边有人发生诉讼时,利用诉调员的人脉关系,对当事人进行现身说法、情理感化等,取得了良好效果。
建立统一的社会矛盾信息收集与分析协调平台,可以防止部门间“各自为政”、信息闭塞,有利于法庭与民众的互动,有利于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2011年,青龙山人民法庭创新建立大司法平台,通过与司法、公安、信访等相关部门的密切协调与联系,实现上下通气、互通有无,并设立专门的信息收集人员、报告人员和整理人员,建立起快捷的信息分析、评判、处理、协调平台,消除了信息控制的盲区,社会矛盾、纠纷得以快速解决。
青龙山辖区涉及的计宪全涉诉上访案,从1997年开始,到2010年,历经三级法院7次审理。计宪全始终不服判决,先后到农垦总局、农垦中院、省高院、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全国人大、国务院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等地上访。省高院农林庭领导、中院领导、法院领导也为此来青龙山农场化解矛盾未果。此案于2010年底交由青龙山法庭化解,经过长达近2年的马拉松式的调解,在各级党委的支持下,终于在2012年4月达成和解协议。
化解非涉诉访事件也是法庭尝试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的模式之一。2010年3月,青龙山农场信访办对张景魁、毛长与两名自1994年就因不服下岗安排上访的教师感到十分棘手,农场主要领导征求法庭意见,能否由法庭出面做化解工作,法庭在得到院主要领导的批复后,接受了这两起息访工作。这两个人向农场提出的索赔标准一致,120万元要价,还必须恢复他们的教师资格。时值全国“两会”,二人索价的态度异常坚决。负责化解工作的韩卫庭长,感觉到时局的重要性,决不能让二人在“两会”期间进京,也体会到了农场的良苦用心。因为每逢敏感会议,农场都要派出大量的人力负责稳控二人,也花费了许多财力。为此,法庭想尽了一切办法把二人稳控在农场,那段时间,张景魁、毛长与就像上班的员工一样,几乎天天到法庭报到。经过一年多的化解工作,终于在2011年5月,二人与农场达成了和解协议。
案件的关键是调解员对时机的把握。青龙山法庭归纳和灵活运用诉调“黄金三阶段”,效果显著,深受好评。
第一阶段——立案阶段作好调解前工作。
在立案阶段,由于案件性质不同,解决方法也应各异。青龙山人民法庭针对不同性质的案件,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通过原告的陈述了解基本案情,分析案件调解的可能性,并抓住矛盾焦点、运用利益分析法迅速调解。
2010年,在审理原告徐静雯与被告王迪离婚一案中,原告徐静雯诉前多次只身到法庭。通过询问得知,被告有一段时间离家去向不明,偶尔给原告打电话也是向原告要钱。原告认为被告在外已于其他女人有不正当关系,夫妻已无法共同生活。法庭干警掌握了原、被告基本情况后,认为他们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于是建议原告做通丈夫思想工作一同来法庭,采用速裁方法当天结案。通过审判人员的正确引导,原、被告一同来到法庭,在法官调解下,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很快达成协议,不到两个小时就为原、被告解除了婚姻关系。
第二阶段——送达阶段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进行调解。
立案后在给被告送达文书时要主动询问被告的意见,是否同意调解。如被告有调解的意愿,为了便于当事人,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特殊情况,可以采用“确认式调解”方法进行速裁。平时除安排在正常工作时间到法庭调解外,也可在工作时间之外或上门调解。
青龙山法庭在处理原告张喜亮与被告刘晓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喜亮是个体工商户,于2009年12月将1920元的煤赊欠给被告刘晓波。案件受理后在给被告送达时了解到被告购煤是为其母亲买的,被告的母亲一直没有给被告煤款。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被告的妻子认为是丈夫给婆婆买的,没有用于自己家,所以一直不同意给付。针对这一情况在给被告送达时,同时做了被告母亲的思想工作,阐明不能因为眼前利益破坏了孩子的夫妻关系。经过法官劝解,被告母亲、原告、被告均到场,在原告抹去零头20元后,被告母亲当即支付1900元现金。
第三阶段——在开庭前捕捉当事人心理。
很多借贷案件在文书送达之后,开庭审理前,原告或被告会自己主动来法庭询问案情。而此时,他们大多会对案件大致结果有一个基本评估,这时适时与原、被告谈话(也可记笔录),询问原、被告的意见。如果双方意见差距不是很大,有调解或撤诉的可能,这时,即可立即约见原、被告。
在审理原告张术有与被告彭守祥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被告和李岩在青龙山农场十八队周广军五荒地中各租种120亩种植水稻,2008年李岩退出耕种,其承租的120亩地,原、被告各承租60亩。2010年初被告想扩大种植面积,经与原告协商,原告同意将从李岩手中承租的60亩地再转由被告经营,但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已上缴的土地地租,并购买原告购买种植水稻的设施。经双方协商,被告为原告出具了36300元的欠据,并承诺近期结清。2010年4月,被告给付了原告30000元,剩余6300元欠款原告多次找被告索要未果,原告起诉到庭。由于前期送达文书时被告没有在家,是由被告妻子代收的文书,送达时没有机会进行速裁。在被告接到开庭传票第二天来法庭,询问原告的意见,说出因与原告之间帐目往来不清,所以欠原告的钱一直未给付。因为原告起诉时说过双方是从绥棱一起来种地的,且现在种地也是地邻居,原来双方关系较好。考虑到这种因素,青龙山法庭劝说被告回去主动找原告算清往来账目,尽量自己找原告协商,被告接受了意见,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第三日原告来法庭撤回了起诉。
在调解工作中,会经常遇到形形色色的民间纠纷,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分类调解的方式,往往能收到非常好的调解效果。青龙山人民法庭在实际工作中,总结和运用“调解六法”,诉讼调解的成功率得到进一步提高。一是对婚姻家庭、赡养、抚养、探视权等矛盾纠纷,采取“亲情感化调解法”;二是对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采取“求同存异调解法”;三是对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等纠纷,采取“案例引导调解法”;四是对采光、通风,引水、通行等相邻关系纠纷,采取“现场勘验调解法”;五是对医患、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赔偿等纠纷,采取“部门联动调解法”;六是对民间借贷等纠纷,采取“换位思考调解法”。
青龙山人民法庭的真情调解工作方式,感动了众多的当事人,也“感染”了若干有纠纷的当事人,他们总是找一些以“交叉”审理的理由,到青龙山人民法庭起诉。如代风平诉勤得利农场生命权纠纷案,涉及被告六名。原告代理人就是为了在青龙山人民法庭起诉,把与本案没有法律关系的勤得利农场列为被告。此案经过四次开庭,多次的调解,终于在6月12日达成和解协议。
自2010年至2012年5月底底,青龙山人民法庭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234起,其中调解225起,判决9起,包括6起公告离婚案件,无一更审改判,结案率100%,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800余次,解答法律咨询上百人次,以案讲法20余次。通过经济案件的审理及清欠工作,共为农场清回欠款300余万元。起到了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一行行数字,就是青龙山法庭人工作成绩的写照,一面面锦旗就是青龙山人民对他们的最高褒奖。青龙山法庭人用真心化解社会矛盾、用真意创新社会管理、用真情调解民事诉讼,和谐之花绽放青龙山下。
一份份浓浓的关切与尊重,伴随着青龙山法庭人坚定的脚步,走进了农场、连队万家灯火。青龙山法庭人以自己的行为,体现着司法的人文关怀,展现着司法的智慧与力量,实现了解决矛盾与基层、化解矛盾与未发的社会功能。国旗猎猎、国徽熠熠,面对庄严的国旗,青龙山法庭人深知,国旗在上,一言一行绝不玷污正义的天平,法律在上,一思一念绝不触犯法律的尊严,人民在上,一生一世绝不辜负人民的期望。耕耘、收获、迈步、启程,永不自满的青龙山法庭人再一次将目光投向了远方。远方,雄关漫道,等待着青龙山法庭人不懈的上下求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