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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执行局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2-03-31 17:32:38


                                                     2012年执行局工作要点

    2012年,是农垦法院实施“三年发展规划”的关键一年,为完成“三年发展规划”确定的工作任务,实现工作目标,结合执行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加强执行管理

    1. 强化执行期限监控和执行程序监督。要在调研的基础上,出台《农垦法院执行案件管理办法》、《委托案件管理办法》、《执行风险告之制度》等管理措施。

    2. 要在评估、拍卖工作中,加强与受托机构沟通,用好评估、拍卖执行措施。

    3. 对各基层法院执行案件结案率、实际执结率、标的到位率、息访率和自动履行率五项指标进行排名通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二、进一步抓好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

    4.红兴隆、建三江、齐齐哈尔和绥化农垦法院法院还没有获得先进称号。中院将分阶段派出督导组对未达标法院进行实地督导,力争全部跨入先进法院行列。

    三、进一步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

    5. 探索建立悬赏执行机制,鼓励申请执行人悬赏执行,依据悬赏申请向社会发布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悬赏公告。或者设立受理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下落、财产线索举报电话。

    6. 探索建立执行联动机制,一是在分局、农场、连队聘请执行联络员,及时获取执行信息;二是建立与金融、房产、国土资源、车辆、工商等有关部门资源共享的查控网络机制。

    7. 加强与垦区公安局合作,调查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及下落。

    四、进一步强化涉执行信访案件化解力度

    8. 涉执行信访工作目标确定为化解老访、控制新访、杜绝越级访。按照省法院要求,中院执行局要确定专职人员负责信访工作,基层法院执行局要有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对信访量和信访问题解决程度实行月排名通报,实现进京零上访。

    9. 对执行程序启动、执行措施采取等事项应及时告之当事人,以便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执行进展情况及进行监督。

    五、建立人民法院涉诉特困群体执行救助资金制度

    10. 争取总局、分局帮助解决救助资金来源,将执行救助资金单独列项,对特困群体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予以救助。并将该项工作列为对分局综治考评解决法院执行难工作评分依据。

    六、制定《2012年各分局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办法》

    11. 根据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的意见》,总局政法将解决法院执行难工作纳入对各分局综治工作考核范围,中院负责对各分局综治考核执行工作的评分,制定考核办法做为评分依据。

    七、建立执行工作通报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2. 把执行工作中,典型案例、破解执行难的成功做法、执行队伍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等做为执行工作通报事项。

    13. 把异地执行、房屋征收拆迁案件、执行垦区龙头企业案件、群体诉讼的执行案件做为报告事项。

    八、强化执行案件信息管理

    14. 农垦两级法院已经实现立案信息100%。但是存在结案信息录入不及时、案件内容不完整、案件流程过于简单的问题。为此,我们信息管理工作要做到及时、准确、无误,必须保证执行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与研究室司法统计报表相符。中院将不定期采取网上抽查和实地检查的方式,加大信息录入督导检查工作。

    九、坚持能动执行

    15. 认真分析执行工作中的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应对措施。主动深入企业调研,进行法律指导,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

    十、加强执行人员培训

    16. 积极开展执行人员业务学习和岗位练兵活动,为干警创造学习条件。

责任编辑:韩瑞业    

文章出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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