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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攻坚|牡丹江农垦法院:公职人员未履行法律义务被追究

  发布时间:2018-06-19 08:32:35



    赵某某身为党员干部,负有赔偿义务,因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牡丹江农垦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牡丹江农垦法院“雷霆行动”专项小组向其宣讲法律,促其履行义务,赵某某仍未有履行意向,遂依法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送至虎林市拘留所进行司法拘留,同时向其所在党委建议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生效法律文书不是“橡皮泥”“稻草人”,拒不履行要受到法律的严肃追究。党员干部本应模范的遵守法律,带头履行法律判决,带头履行法律责任,否则就要追究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侯洵    

文章出处:牡丹江农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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