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农垦法院在“雷霆行动”中严厉打击擅自使用法院查封物品的行为,因杨某与隋某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依法对隋某旺的农机具进行查封,并依法评估、拍卖,经司法拍卖后买受人于某发现该农机具中部分农机具与拍卖公告中的照片不符,拒绝接收。
牡丹江农垦法院依法进行调查,调查中发现查封期间被执行人哥哥隋某某擅自使用查封物品并造成损失。经请示批准后依法对隋某某进行司法拘留,并对隋某某进行普法,告之法院查封物品不得使用、转移、变卖、损坏。隋某某承认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主动认错悔过,并依照评估价格赔偿了买受人损失。本案挽回买受人的经济损失,为法院司法拍卖创造有序环境。
牡丹江农垦法院温馨提示,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财产所有人已经失去了自由处分的权利,如果擅自处分,便妨害了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这种恶意处分查封财产的行为,也是公检法联合打击的拒执犯罪行为之一,被执行人如果为了逃避执行,铤而走险,将会受到刑法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