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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农垦法院:拒不协助履行法定义务 企业及责任者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8-07-26 10:42:03


  

    近日,牡丹江农垦法院对黑龙江省某农场和其财务科科长田某因拒不协助法院执行,分别处以罚款20万元和2万元。这是牡丹江农垦法院自“雷霆行动”执行攻坚战开展以来首次对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牡丹江农垦法院在执行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提供黑龙江省某农场欠其工程款的证据,并承诺以此工程款抵偿执行款。经查,被执行人确有工程款在某农场的账户上,牡丹江农垦法院裁定提取被执行人的工程款37万余元。送达时,该农场财务科长拒收裁定书。“雷霆行动”开展后,将该案列为重点案件。2018年7月4日薛斌局长带领工作人员再次送达裁书,该农场财务科长仍拒收,经薛局长耐心细致的讲解,包括解读法律关系、阐明拒收的法律后果,最终签收了裁定书,承诺10日内将工程款打入法院账户,2018年7月14日,工程款仍未入账。2018年7月18日,法院依法对黑龙江省某农场和财务科长田某送达了罚款决定书。并要求立即将所欠工程款打入指定账户,如拒绝履行,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打击老赖、破解执行难的创新举措取得丰硕成果,当事人法制意识增强,自觉履行义务的比例不断提高。但一些具有协助法院执行义务的单位或个人阻碍执行事件屡屡发生,执行难不但难在被执行人想方设法规避执行,还难在协助义务人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协助执行。依法对拒不协助的义务人给予处罚,无疑能起到促进协助义务人尊重司法、积极配合法院执行的作用,也是解决法院执行难、提高执行效率的有效措施。



责任编辑:许超    

文章出处:牡丹江农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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