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5日,农垦中院执行局组织农垦两级法院执行干警集中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实践中,借助违规注销企业、滥用公司有限责任等方式逃避债务、规避执行的情况时有发生,债权人在新形势下通过转让债权尽快实现债权价值的需求比较迫切,在该司法解释出台前,法律、司法解释对此未作具体规定,导致各地法院实际做法不一,出现违规变更追加或者该变不变、该追不追的情况,既不利于有效打击规避执行、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也不利于法律适用的统一,影响了司法权威的树立。会议要求全体执行干警要认真学习该司法解释,在执行过程中严格依法依规追加当事人,要杜绝“不追加、乱追加”的问题,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