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安农垦法院格球山办案组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当事人李某与王某与2007年10月23日在嫩江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二人一直在格球山农场居住,婚后感情尚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吵架,在2012年1月4日李某提出离婚,常某不同意离婚。并声称如果离婚,要求李某必须给付常某7000元钱,理由是,常某将7000元钱用于给李某盖房子。因常某嫩江农村房子破旧,无法居住,要求李某给付钱款为了修房子,否则要将李某杀死后,自己上吊自尽。
格球山办案组立案后,详细询问原被告的基本情况,查明李某与常某的离婚原因系双方互相不信任,经常吵架而且家庭都很贫困,原告无钱支付7000元钱给被告。格球山办案组10余次找李某、常某二人做思想工作,双方均不让步,同时得知被告常某已将上吊的绳子准备好,随时有可能发生恶性事件危险。了解到上述情况后主审人顾福顺马上将情况反映给法院民庭庭长王海龙,王海龙将情况向主管副院长刘宇做了汇报,副院长刘宇非常重视此案。当即率领民庭王海龙、杨金枝来格球山协助做当事人工作。副院长刘宇对此案进行了解后进行分工,王海龙、杨金枝做李某工作,刘宇副院长做常某工作,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悉心沟通,讲解相关法律,使得当事人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利害关系,最终双方调解协议离婚,避免一场恶性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