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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攻坚|牡丹江农垦法院:法院夜执拘老赖 申请人多年伤害终获偿

  发布时间:2018-10-18 08:59:47





    2018年10月16日晚6时,庆丰人民法庭庭长孙树红接到这样一通电话:“喂?是孙法官吗?我是杨某,我要向你提供线索,被执行人李某在虎林市东城镇永丰4队收割水稻。”究竟是什么事儿让杨某傍晚给法官打电话呢?原来杨某是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杨某与李某于2016年1月15日在法庭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但李某至今分文未付。立案后,庆丰人民法庭对李某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冻结了李某的所有银行卡,但未发现李某有银行存款。申请人杨某急需这笔案款进行二次手术,多次来到法庭,希望问题能够得到解决。孙树红庭长向院领导申请后,决定对李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但多次去李某家中、水稻地实施抓捕,均未成功。

    挂断了杨某的电话,孙树红庭长考虑到正值农忙时节,夜间抓捕存在一定困难,马上将此情况请示法院执行局局长薛斌,薛局长亲自带领执行局干警,并与庆丰派出所民警联动,协助法庭进行抓捕行动。在此过程中,法庭干警再次联系申请执行人杨某确定李某位置,同时为避免“打草惊蛇”,干警将警车停在路口,在深夜步行几公里,来到李某正在收割的稻田,成功将其抓获,并当场宣读拘留决定书。

    回到庆丰人民法庭后,在执行局干警与法庭干警耐心地说服教育下,李某了解了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性,写下悔过书,并立即联系家人积极筹款,于当天晚上8时将两笔案款共计50000元全部偿还给申请执行人杨某。至此案件执行完毕,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此次行动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困难,也警示所有被执行人一定要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如若拒不执行法院裁决,成为“老赖”,不管躲避执行多长时间,也不管躲到哪里,都将无处藏身,不履行法律义务,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责任编辑:许超    

文章出处:牡丹江农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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